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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,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
单位饲养护卫犬:第一年每只犬800元;第二年每只犬400元。
个人饲养观赏犬:第一年每只犬300元;第二年每只犬200元。
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,免缴管理服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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